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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关于《论自由》的一点儿想法




原文]P31
如果以为,真理只因其为真理,那就具有什么抵抗错误的内在力量,面对地牢和火刑柱而挺立不倒,那就只是一句空洞的句文。人们热衷于真理,并不强过他们热衷于错误,运用足够数量的法律惩罚和社会惩罚,一般就可以成功地制止其传播。真理拥有的真正优越之处在于:一个观点只要是真的,它可以一次,两次甚至多次被压灭下去,但在岁月流逝的过程中,一般总会看到重新发现它的人们,直到它的某一次重现正值有利的情势,逃过迫害,直到它崭楼头脚,抵抗住随后压制它的一切尝试。
[popexizhi]我是来吐槽的,嘻嘻,密尔在这段之前eg:苏格拉底,耶稣(参见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7961139/?start=0&post=ok#last ,嘻嘻,Calvary 可以做耶稣的数据库别名了:)),圣约翰之死,甚至是Antonius Marcus Aurelius 大帝神武一生却下达批准迫害基督教的决定 的例子。依次提出:对新真理提出者应该脖系一绳,说完后,若不被采纳直接吊死他。此喻虽幽默十足,但历史不正是如此吗!这在加上上面这段真理反复出现的内在理由的论述,我倒想到一个问题,一方面我们是应该向密尔及追随者一般崇尚自由的价值和社会对异己之建的宽容,是否我们也应该想想在不是很好的社会环境下给新理论的持有者一个除了沉默和冒着迫害的风险提出理论的两种选择之外的更好的方法呢?总感觉世界上不是这有着两个答案的应该可以有更好的方式,嘻嘻,我也是一厢情愿,再想想啊!:)
PS:谢谢,密尔。今天突然想到,原来房龙的《宽容》和罗素的《论自由》都是密尔这本的扩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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